当前位置:常识录 >

经验

> 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

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

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

《民法总则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: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监护关系终止:

(一)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二)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;

(三)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

(四)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。

监护关系终止后,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,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。

标签: 民法 总则
  •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,转载请注明 https://m.changshilu.com/jycs/llp1w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