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有哪些内容 经验 关注:2.58W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 标签: 劳动保护 第九条 女职工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,转载请注明 https://m.changshilu.com/jycs/kjwvq.html